收到警示帳戶通知該怎麼辦?成為警示帳戶原因揭露

「警示帳戶」根據統計每月有高達7000多帳戶遭到凍結,這些存戶通常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詐騙人頭,甚至有人因此背負債務或法律刑責,成為警示帳戶的原因有哪些?如果不小心變成警示帳戶,該如何自救?本文將教你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1. 銀行帳戶為什麼會突然變成警示帳戶?

「您的帳戶已被列為警示帳戶」,令人困惑的是,自己帳戶不是沒有錢,但為什麼裡頭的錢領不出來?

當您得知自己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時,代表您可能已經涉及到刑事犯罪、且處在刑事案件偵辦的階段;換句話來說,由於檢警單位認為偵辦需求,認為自己的金融帳戶涉及刑事犯罪嫌疑,因此向金融單位申請:將該帳戶列管警示。

(1) 什麼是警示帳戶?

什麼是警示帳戶?

警示帳戶,又可稱為警示戶,依照「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3條」定義,其中指出「警示帳戶,指法院、檢察署或司法機關等檢調單位為偵辦刑事案件需求,通報銀行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者。」

這情況通常發生在刑事犯罪案件當中居多,像是詐欺、洗錢等犯罪行為。而民眾會不小心誤踩地雷的原因,不外乎是成為人頭帳戶、貸款詐騙,或者是出借存摺帳戶等情形所導致。

一般來說,民眾發現時自己的帳戶是警示帳戶時,多處於後知後覺,不知道自己已被當作犯罪嫌疑人,不僅使用不了自己的帳戶,還可能連帶要扛起嚴重的法律責任。

(2) 成為警示帳戶會有什麼影響?

被列「警示帳戶」會怎麼樣?

最為直接的影響,即是所有的款項匯入、匯出與提領,簡單講就是所有的銀行帳戶都不能使用,由於現代的公司多以轉帳形式發放薪資,一旦主要的薪轉帳戶被列管為警示戶,直到司法程序結束為止,該帳戶都無法使用。

若公司又不願意另外以現金形式給薪,對於民眾而言,最為迫切的負面影響就是生活將陷入困頓。

(3) 警示帳戶等於是人頭帳戶?

一般來說,民眾的銀行帳戶突然被列管為警示帳戶,大多是自己的銀行帳戶被詐騙集團、不法單位騙取,並且作為洗錢、詐騙等贓款流動的管道使用,也就是俗稱的「人頭帳戶」。不法集團利用這些人頭帳戶,將詐騙或不法所得資金匯入,再由車手提領出來,所以檢警單位在尚未確定帳戶所有人,是否為共犯之前,會先將該帳戶列為警示戶,以便防止不法集團繼續使用,繼續洗錢。

(4) 要怎麼查詢自己是不是警示帳戶?

如果想知道自己的存款帳戶有沒有被列管為警示帳戶,可以到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個人信用報告,另加查警示帳戶資訊,或可電洽聯徵中心客服專線(02)2316-3232,但礙於個人資料保護原則,聯徵中心無法直接在電話中告知該帳號是否已被列為警示帳號,最好的方式,還是申請一份聯徵信用報告,就可快速且清楚知道,自己是否為警示帳戶名單。

(5) 什麼情況下會成為警示帳戶?

往往自己的金融帳戶會成為「人頭帳戶」或是「警示帳戶」,多半是受到誤導而錯誤提供自己的金融帳戶、提款卡、存摺給詐騙集團或是不法單位,轉為被利用去騙取其他民眾的錢財。

最常見的陷阱之一,就是利用民眾申辦貸款的不理解詐騙集團往往會假稱自己是提供資金的金主,以「為了貸款核發方便,請客戶提供帳戶與提款卡」等話術,讓民眾誤以為可以藉此便捷管道,快速申請到資金,而這些手法跟策略都離不開要民眾先提供帳戶、提款卡、存摺等資料。

另外一個常見的陷阱,就是利用民眾想要賺取額外收入的心態在網路各大平台刊登廣告,以租借帳號、租存摺的名義,讓提供帳戶的民眾,可以輕鬆領取高額帳戶租賃金,不用花力氣就能輕鬆入帳的職缺。

而且只要租用的帳戶越多、薪水(租金)就越多,一旦成為警示戶,名下所有帳戶,所有的金額都無法使用,恐怕生活會頓時陷入困難、得不償失。

2. 如何自救避免刑事責任?如何從警示戶恢復成為正常帳戶?

被列「警示帳戶」該怎麼辦?

倘若真的遇到自己的金融帳戶不幸被列管為警示帳戶,千萬不能坐視不管,因為在刑事責任上,法院在審理中相當重視,被告(警示戶持有人)對於提供金融帳戶的當下認知是什麼?

(1) 警示戶如何排除刑事責任?

因此對民眾而言,最佳的自救方式:

  • 趕緊報警、掛失,以彰顯自己也是被騙的受害者。
  • 趕緊回頭重新檢視,自己被騙取、提供金融帳戶的過程,整理像是通訊軟體LINE、微信,或是寄件收執聯、錄音檔等資料,讓檢察官可以查明自己是否被不法單位利用。
  • 若經濟許可,可再委任律師撰寫答辯書狀,在法庭上提供站得住腳的陳述。

(2) 警示帳戶要如何恢復正常帳戶?

  • 確定排除刑事犯罪、無涉及不法

通常警示帳戶解除的原因,像是不起訴處分、無罪判決、罰金、判刑執行完畢、緩起訴處分、緩刑、保護處分、一般商業交易糾紛、冒名申辦、存款帳戶遭盜用或利用、系統維護更正(例如誤遭警示,經查證屬實)及其他原因,確認帳戶無涉及刑事犯罪或已排除刑事犯罪後,便可以進行後解除警示帳戶流程。

  • 警示期限屆滿

警示帳戶之警示期限自通報時起算,逾2年自動失其效力。但有繼續警示之必要者,原通報機關應於期限屆滿前再行通報之,通報延長以1次及1年為限。

接著要辦理警示帳戶解除流程,得向原通報警示帳戶的警察局偵查隊提供相關文件,像是檢附已確定的「檢察署處分書(不起訴或緩起訴)」、「法院無罪(獲緩刑)的刑事判決書」或「執行刑罰完畢的證明書」,以及填寫「民眾申請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二份(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

通常警察局偵查隊受理申請解除警示帳戶後,會以警示公文函請金融機構辦理,通常兩個禮拜內就可以完成,若有辦理進度上的疑問,可向偵查隊承辦警員確認。

得要注意的是,被通報為警示帳戶到審理結束,再到取得不起訴書或相關判決書,這過程得花上半年以上的時間,對於被列為警示帳戶的民眾而言,可說是傷財勞民、得不償失,還是得謹慎管理自己的帳戶、不要輕易聽信他人的讒言,小心為上,才能省去後續的麻煩。

3. 「警示帳戶」會影響信用嗎?

一旦金融帳號被設為警示帳戶,聯徵中心將會隨即揭露,換句話來說,該戶頭等同於暫時信用破產,得需等檢調單位與銀行提出公文,提供給聯徵中心,該金融帳號才能解除警示並正常使用。假設一直置之不理,不僅五年內都無法開戶,連簡易的存錢、領錢都成困難。

同時,不論是銀行、融資公司,都無法為警示帳戶提供資金服務,若有警示帳戶的困擾,建議得先解除,以提高資金申請的通過率。

(1) 被列為「警示帳戶」很嚴重嗎?警示戶有法律責任?

儘管提供人頭帳戶的民眾,沒有居於主導地位或從事詐欺行為,未必會被認定是詐欺主謀(正犯),但仍可能會因為提供帳戶、提款卡,提供助力使犯罪行為完整,被認定觸犯《刑法》第339條「詐欺罪」的幫助犯—— 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2)  「警示帳戶」最慘可能被判定有期徒刑

不僅如此,較為嚴格的檢調單位,也會認為提供人頭帳戶給詐騙集團、不法單位使用,很可能涉及較為嚴重的《洗錢防制法》「幫助洗錢罪」,司法調查程序將會更為繁雜,還將面臨處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倘若像是電話詐騙、電信詐騙的情況,提供人頭帳戶的人,會被認定是「共同侵權行為人」,因此要負責連帶的損害賠償責任,由於民事責任的認定嚴謹度較刑事責任寬鬆,因此財物損失的受害人則更有機會求償。對於因為被騙而提供帳戶的人來說,雖說自己也是某層面上的受害人,但法律認為「對重要物件須妥善保管、不能輕易給出」,輕易給出則被認為有過失、要負責,因此很可能還是會認定是「侵權行為人」。

(3) 存款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後,它的警示期限多久?

因此,若警示帳戶被判定涉及有罪的案件,好比是繳納罰金、判刑執行完畢、緩起訴及保護處分等情況,聯徵中心將會從解除警示的當天起,該紀錄揭露1年,但最長不超過通報日起2年。

(4)「警示帳戶」已經解除了,我的信用報告上還會揭露嗎?

相反地,若是被判定無罪,例如不起訴處分、無罪判決、一般商業買賣糾紛、冒名申辦、存款帳戶遭盜用、遭誤設警示等,從帳戶解除警示的那刻起,聯徵中心就不會再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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