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產權登記?為避免所有產歸屬不清,造成後續爭議問題,只要是房屋或土地買賣,建議你先確認建物產權登記,這篇快速帶你了解產權登記的重要性。
什麼是產權登記?
產權登記意思簡單的說,產權登記是「財產所有權登記」,為避免財產的權利歸屬不清,造成後續法律糾紛,房屋、土地等不動產,都建議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登記。
如果購屋時是委託房仲處理房屋買賣事宜,可請房仲做產權調查,確認產權登記是否合法?出售之房產產權登記是否完整?若發現原屋主沒有辦理產權登記,就要請屋主出示其他證明,確保自身權益,房仲通常會將調查結果製成不動產說明書提供給買方。
產權登記包含哪些部分?
房屋所有權登記
當你購買屋子時,應依規定在期間內向地政機關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未來若房子的使用類型改變,也要向地政機關辦理變更。如果原屋主曾將土地抵押給第三人,購屋者要依法取得土地的合法使用權,這樣產權登記才算完整。 若是購買二手屋,而原屋主沒有辦理房子的產權登記,購屋者可向賣方索取建物的使用執照,證明該房子確實是賣方所有,多一個動作,可以避免不肖賣家刻意用假的房子地址來進行詐騙。
土地所有權登記
購買土地亦須在法定期間內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同樣的,若土地地目變更也要向地政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如果你購置的土地,同一區域的鄰近土地需合併使用時,可至地政機關填寫土地合併申請書,向地政機關申請土地合併,並繳納相關規費,以便於土地的管理及使用。
產權登記的兩個種類
房屋保存登記
剛落成的房子,會進行第一次的測量,並辦理建物保存登記,也就是「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早期的建築物採任意登記制,沒有強制一定要辦理保存登記,如果要幫老房子辦理保存登記,可準備以下其中一項資料向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 房子所在地的戶籍證明文件
- 門牌編釘證明
- 房屋稅繳納證明
- 水費、電費繳納憑證
- 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
- 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政府測繪地圖
- 其他證明文件
他項權利登記
所謂的他項權利,指的就是保存登記之外的財產權利,包含這7個項目:
- 抵押權
常用於房屋貸款,債權人為了保障自身債權,要求債務人向地政機關申請設定房屋抵押權,如果無法順利還錢,房屋會被拍賣。
- 地上權
在別人的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意即只有房屋的權利,沒有土地的權利。
- 不動產役權
以別人的不動產(房子/土地),供自己的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用途為目的的權利。
- 典權
不動產的佔有、使用、收益權利。
- 永佃權(2010年已刪除)
承租地主的土地,在土地上進行沒有期限的耕作和防護的權利。
- 農育權
在別人的土地,進行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的權利。
- 耕作權
對於公有荒地,承墾人從墾荒日開始,無償取得土地的耕作權。 其中影響較大、最常見的就是抵押權,如果房子有向金融機構,或是其他民間公司辦理貸款,房子通常須設定抵押權給對方,有設定抵押權的房子,就不能任意進行買賣。
沒有辦理產權登記會怎樣?
- 什麼是產權登記未辦?
沒有辦理產權登記的房子,通常也被稱為「產權登記未辦」,早期建物產權登記採任意登記制,屋主可能有房子,卻沒有建物所有權狀,這類不動產的產權登記,應提出使用執照,如果沒有使用執照,須取得免發使用執照證明,證明內容包含建物測量成果圖或是建物標示圖等。
- 產權已辦登記與產權未辦登記的差別
法律上並無強制建物要做產權登記,有些屋主自行興建的房子,其實有部分是違建,這就要看地方政府是否施展魄力進行拆除,產權登記清楚的房子,在出售或出租的時候較具優勢,為購買人或承租人避免了後續可能產生的爭議。